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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税务总监】供应商委托零售企业将货款付给他人,合乎税法吗?
市场经济主体间委托支付是基本的民事权利,国家税务总局不得仅仅因为“收款人与开票人名称不一致不方便管理”就本着“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人”的极端思维,以可能涉嫌“虚开(实为代开)增值税发票”而剥夺纳税人进项税抵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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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华润管税11年(三)】2007年华润超市起诉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始末(一)
如果基层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明确,应当书面请示税务总局做出解释。如果解释符合“内容合理、程序合法”的原则,纳税人应予遵从。在税务总局未做出合法的解释之前,不能视为纳税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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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财政部会计司"财会【2016】22号文解读"存在重大误导:低估负债
该解读认为应当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款暂估入账确定“存货”和“应付账款”债务的价值,将导致低估存货和低估债务的重大会计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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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华润管税11年(二)】纳税人屈死不告税务局的局面,根源于中国司法环境
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法》赋予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决定不服,通过申辩、听证、复议途径仍未解决的,当涉及纳税人的重大利益时,行政诉讼就成为最后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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