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眼看税】(四)常见零售促销方式下的销项税基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促销价/打折/会员价(超市常用“绿标签”)实际是售价的调低(也可以视为商业折扣),当然以折后价格为增值税基。按折后价开具销售发票。
绿标签促销价(会员价)
促销价/打折/会员价(超市常用“绿标签”)实际是售价的调低(也可以视为商业折扣),当然以折后价格为增值税基。按折后价开具销售发票。
信息系统中的商品售价一般以合同约定的售价(折前标价)录入,在促销期间折扣销售,促销过后恢复原售价的。
具体操作方法是:对信息系统中的商品“售价”值不作调整,而由采购部录入一张《促销单》(IT系统内生成一个促销价格条件)。在促销期间内,信息系统根据系统中的“促销标志”判断是否符合促销时间条件,并在商品售出过POS机时由系统指示按“促销价格”收取现金。在业务系统向会计系统导入销售数据时,以折前销售价计算值导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折后价(或促销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则作为折扣导入“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或者负数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销项税金时,系统提税表先以原价(折前价)逐单品提销项税,再对促销产生的“销售折扣与折让”逐单品计提销项,以负数冲减此前多提的销项税。这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以“零售企业不能出示‘销售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的证据’”为由拒绝扣减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