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增值税筹划】(一)物业管理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二要诀

吴克红 / 2016-04-2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纳税筹划
  • 物业管理
  •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环环抵扣的增值税规则下,对供应链前端和中端的税率优惠、税基优惠(筹划)是无效的

    一、管理住宅项目的物业公司

    面向终端消费者(个人或家庭)、增值率超过50%(即可抵扣成本费用比例低于收入50%),如果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标准的,可以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碎片化的立法缺陷,,将业务拆分注册若干个分公司,以分公司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而不申请合并缴纳增值税行政审批),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适用3%简易征收率,而避开6%的较高销项税率。

    二、管理商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

    客户全部或者80%以上属于生产流通领域而非家庭,不论进项抵扣比例的高低,应当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申报6%一般计税方法。使产业链的本环节所有进项均得到抵扣,上游供应链所交增值税能够顺利向下游传递,不产生重复课税,保证整个产业链增值税负担率不超过消费品终端的增值税税率。

    原理

    在环环抵扣的增值税规则下,对供应链前端和中端的税率优惠、税基优惠(筹划)是无效的。只有对消费末端的税率和税基筹划或优惠才有可能降低消费品终端总增值税负担。为商业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处于产业链的中端,故物业公司税率的减低会导致零售商户的增值税负担增加。为家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处于产业链的终端,减少的增值税就可直接降低本公司的负担和服务零售价格。

    吴克红

    作者
    • 吴克红 财政学硕士。注册税务师。历任华润万家、华润置地税务总监。13年零售和房地产税务职业经理人经验。现开办吴克红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并出任总税务师,著有《零售企业税务总监》(更新至2016版)、《房地产税务管理案例集》系列、《房地产税务总监工作手册》(APP电子版)、《投融资税务工作手册》(APP电子版)
      微信公众号:克红税务师事务所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