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税收征管的纠结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注定催生和影响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最先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壮大自己的领域,当属经济,由此很快造就了数字经济的新业态,使得全社会创获物质和精神财富的速度与效率空前提高。
同时,也因为经济与税收的孪生关系,数字经济将对现行税制以及税收征管体制、模式、机制、方式等产生新的挑战与压力。
为此,必须首先弄清楚数字经济的内涵与本质,以及当前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其次必须弄清楚现行税制及征管体制的特质与特征。最后方可探讨数字经济与税收征管之间互动关系的纠结。
就前者而言,数字经济无非是指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并由此带来了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根本变化。由于经济是指创获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活动,或者说是指物质与精神财富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的活动。因此,数字经济便是指依赖数字技术进行物质与精神财富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的活动。
当前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我们的数字经济是刚起步的数字经济,处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属于不完备的数字经济;二是我们的数字经济是刚刚告别计划经济,或者说命令经济的数字经济,是不完备市场经济下的数字经济。因此,这种数字经济,便是经济自由度有限的数字经济,是较多受制于政府“看得见之手”束缚或干预的数字经济,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借用数字技术发展经济,优化资源。自然,这种数字经济,也是初级阶段的数字经济,是受限的数字经济,数字技术也不可能广泛被使用,发挥其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必须明确的是,数字经济毕竟是一种经济新业态,伴随数字技术的升级换代,终将冲破现实的规则桎梏,冲破一切落后的规制,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
就后者而言,与现行税制同构的征管体制、模式、机制、方式等,它的基本特征是:聚财价值取向,政府及其官员主导,税权运行缺乏“闭环式”监督机制,征纳公正缺失,法治滞后,征纳互信不足,等等。就征管机制而言,必然呈现精致化、压力型、高效率等特征。
这意味着,在这样的数字经济背景下,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互动关系自然十分复杂。一是在初期,尽管数字经济发展了,但税务机关却收不到税。二是伴随税务机关运用数字技术于征管,特别是随着税收大数据权力的“合法”扩大,征管效率将会大幅提高,便将会追缴数字经济的发展红利,进而遏制数字经济的发展,结果便会对冲数字经济的优势,消减新技术的发展动力。三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对现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产生冲击和挑战。比如,增值税是一种偏于聚财功能的税种,主要与工业经济相适应,政府可通过在各个环节征税(重复征税)而实现聚财的目的,缓解发展阶段的财政困难与危机。问题是,数字经济恰恰是在消减从生产到消费的中间环节,因此,便会逐步消减增值税的聚财功能。
直言之,总有一天,随着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将无法满足政府的刚性需求。或者说,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大数据技术的介入,数字经济与税收征管将不得不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
一方面,数字经济的自由度渴求将逐步受限,发展后劲减弱,可持续发展减速。即数字经济对生产力的正向积极促进作用将递减,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创获活动将受抑制,贫富悬殊问题也将日渐加剧。另一方面,政府聚财惯性继续,纳税人税负不断升高,“税痛”加剧,民间财富可支配空间日渐逼仄,经济发展动力后劲衰弱。同时,征管权力“合法性”问题将会被遮蔽,利益导向继续主导征管改革,征纳税者权利与义务生态系统逐渐恶化,税收不公问题越来越凸显。而且,征管权力将会进一步扩大,且由于“闭环式”有效监督机制缺乏,官员们的税权寻租与滥用机会将增多。
而且,这并不是笔者杞人忧天。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显露的五大扩权冲动毫无掩饰。具体说,《意见稿》默许税务征管能力继续挖潜提升;认同税务机关对外扩大税收征管范围;默许征管权力的精致化、精微化扩张,比如加强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等;允许和鼓励税务机关向深处挖潜,比如扩大涉税信息搜集、使用权等。同时还鼓励税务机关借网、借势扩张,即借助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工商银行社保等其他政府组织的力量协税助税,等等。
必须说明的是,笔者并不是一味地否定政府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修改《征管法》,包括扩大征税权。关键是,就税收是国民与政府之间的目的与手段之关系,国民交税是为了从政府那里交换到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之本质而言,扩权必须与税率的动态互动机制建设联动,必须与用税的质量和效率联动,既要“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更要“用之于民之所需”,同时也要与非税收入体制的改革联动,避免费挤税的现象发生。特别是要与税权的“闭环式”监督机制建设联动,能将税权真正“装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与纳税者权利保障机制建设联动。事实上,如果不与这五个要素进行联动的所有扩权行为,都是经不起深度追问的。
可以预见的是,伴随数字技术在征管实践中的运用,征管手段将渐趋多样化、强硬化和现代化,征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效率将日渐提高,装备会不断更新换代,全面打击逃税避税将成为常态。与此同时,征纳矛盾也会逐步积累,系统性税收风险便会日积月累,越来越大。
总之,要避免系统性税收风险发生,避免渐进性税制转型给予的丧失,未来中国税制改革使命,或既需要聚财,更需要聚福,很想在于必须明确税改的终极目的,一切围绕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展开;要建立纳税者主导税制,坚决走税收治理的文明大道;要构建征纳税者权利与义务平等交换的机制;要构建“闭环式”税权监督制衡机制,切实将税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财税体制改革要走“一体化”的路子,并始终坚持“系统化重构”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