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周时代的税源与税类-以诗经豳风《七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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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先人们努力用自己优势的农业技术为自己积累日后足以剪商的财富时,也开始启用从劳动者手中征集剩余产品的行为。不过那时还不能叫做税,因为这个专属名词还没有产生。也不能叫做贡或献,因为不是取之于属国或敌国。当然也不能称作赋,因为匍匐于西土时,周还不算一个正式且规矩的政权。
可我们还是可以从豳风时代寻到税收的影子。诗经巜七月》中,那个时代所拥有的各种经济形式如狩猎、樵采、耕织,以及人们的劳动力,纷纷成为可以"上入"的"税源"和"税类"。
蚕月条桑之时,倚了斧斨和女桑之功,"为公子裳"即为公家人制作并提供衣服成了最趁手的税收供给。到了"十月陨萚"的光景,还要"取彼狐狸,为公子裘",做出诗经里经常提及的"狐裘蒙绒"。
去打猎,猎物的处置也是有讲究的:"言私其豵,献豣于公"。也就是说,小的可以自己留下,大的必须缴公。
等到十月获稻时,收执了农业成果,还要酿制"春酒","献羔祭酒",为公家祭祀或各种场合使用。成果的分配也有等级差别:"采荼薪樗,食我农夫。"而"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还是要交由公家统一处置。
秋收之后的农民,仍然不能闲着,要去服劳役,即"上入执宫功",继续其"昼尔于茅宵尔索绹"的劳苦生活。
税收是纳税人的宿命。它依存于税源而有所不同,却并不强调所提供的产品劳力分割是叫税叫役还是暂时没有名分。
豳风《七月》是一幅收获图,都也是一张缴税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