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税法的目的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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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王国司法部长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1779年—1861年)认为目的论解释是四种法律解释之一。税法目的论解释是指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法律目的之探明有三种情形:
一、在法条中对一部法律的整个目的作出明确
比如,开征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二、法条中对税收措施之目的作出明确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推出一系列“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以实现第四条规定之目的:“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规章规范性文件逆推税法之目的
法律即未明定目的,亦不能于法律名称觅得其目的时,则必须以“逆推法”,从个别规定或多数规定所欲实现的“基本价值判断”,进而加以分析、整合,得出多数规定所欲实现之目的,然后加以综合,探求所形成的目的。制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目的如第一条规定:维护正常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目的如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