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方法之二: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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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方法指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时采用的办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它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第十七条专门作出规定。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二十三条有相应规定。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应按照不同交易类型,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上的差异。选择这种方法要求产品可比性非常高,实际操作中,很难找到足够相似的非受控交易,转让定价管理实践中用得极少,除非内部有可比交易。否则容易被被调查对象用各种理由推翻。
可比企业的选择,可以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的数据中取得,也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推荐使用的毕威迪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Bureau van Dijk)提供的OSIRIS数据库中获取。确定可比性要考虑资产或劳务特性、功能分析、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等因素。比如,按美国行业分类代码、公司状态、世界地区/国家、BVD独立性指数等参数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