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税务法务协同操作实务连载:财政拨款看性质,性质不同税相异
案例
我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污水处理公司,系政府BOT建设项目,在处理生活污水过程中产生污泥送至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置单位每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厂,我厂每月认证抵扣,到每年年底财政局给予我厂污泥处置费全年全额补贴,请问我厂收取财政局污泥处置补贴费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析:通常讲,企业拿到政府的财政补贴都会作为政府补助处理,但是政府财政给予的资金,却未必是政府补助,比如本案例,本质上是政府采购。我们先来学习一下政府采购的BOT形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也即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实践中,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展,BOT政府采购项目也不断增多。项目主要以市县级工程采购为主,采购方式主要为公开招标。此外,部分市县BOT项目咨询、框架协议编制等服务类采购以竞争性谈判为主要采购方式,比如安徽省马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广东省中山市垃圾转运站BOT特许经营权框架协议编制采购项目。
从分布情况来看,BOT项目主要集中在中东部较为发达地区,涉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领域,桥梁建设、公路建设、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公租房建设、驾照考场设备安装、医院等地空调设备及安装、学校供热系统建设运营、城市公园改造、广告牌建设经营、工业园区LED路灯等民生采购领域。
归结到本案例,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本来就应当是政府来处理,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但从产业化方面考虑,对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了BOT投融资方式。它是一种“交易双赢”的思路:污水处理是政府的事,是政府的责权,但政府应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让社会资本建污水处理厂,尔后提供污水处理劳务,其中的生活污水处理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向污水处理厂采购,以补偿私人企业的成本并有盈利。
由此,污泥处置单位向污水处理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污水处理厂再向政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政府采购价款。关于税率问题,最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WSY1] “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结合上述政策,污水处理厂提供的是专业技术服务,开具6%的税率,污泥处置属于该项专业技术服务的成本,该项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的污水处理劳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