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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后发现误转出是否还可以抵扣?

王越 /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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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转出
  • 进项税额抵扣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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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拿到手了,你明明可以抵扣,你却转出,不管是你误操作还是存心为之,都说明你放弃抵扣进项了。

    某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勾选抵扣,后误以为不能抵扣,又将此进项税额转出,随后发现失误,问能否再允许抵扣?

    我答道:做梦。

    1、你即使想抵扣,你这个表也填不进去啊,因为那张发票你此前已经勾选过了,你不可能再次勾选。

    2、增值税这个玩意,它的进项税额纯系凭票抵扣,你说你误以为不能抵扣,所以转出来,税务局可不是这样理解的,税务局理解为你不想抵扣,放弃抵扣,一旦放弃,再无更改的可能,纳税人说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我本来可以抵扣的,我误转出,导致增值税多交了,我还能申请退税啊?

    怎么可能呢,恰如你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既可以索取普通发票,也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从没见过说我索取了普通发票所以多交增值税,向税务机关要求退税?如此则增值税体系凭票抵扣何存?

    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拿到手了,你明明可以抵扣,你却转出,不管是你误操作还是存心为之(怕税负率低税务局找他),都说明你放弃抵扣进项了。

    3、我虽然说他是做梦,不过这种梦也有成真的可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目前在这个方面开了个口子,如果企业属于这种情形的,我想倒是可以再次抵扣的,不过这个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而非存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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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越 飘离税局的税收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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