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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税收义务说

黄德荣 /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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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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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收义务说是指缴税不要报酬。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后来德国著名的财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加以完善。该学说以德国19世纪唯心论哲学的代表人物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的国家有机体说为基础,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有国方有家,国破则家亡。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纳税不是对接受国家利益的一种返还,而完全是无偿的、牺牲性的支付。这一学说既反对将税收视为利益的交换,也不同意将纳税与交付保险费等同起来,而是视为纯粹的义务,纳税人不会因为纳税而获得任何具体的对价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必须强制课征税收,纳税人必须毫无条件地执行。世界各国对纳税是一种责任,是纳税人份内事的说法还是比较认同。美国政治家、物理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本杰明·富兰克林是美国独立战争领导集团的重要成员之一,参与起草《独立宣言》和宪法,他的话对美国社会的影响不可小觑。经过240多年的宣传灌输,其税收观广为社会民众所认可和接受。有理由认为美国社会比较接受纳税是义务的理念

     

    中国人“皇粮国税”的观念根深蒂固,充分体现纳税是义务的理念。中国长期处于农耕经济,主要税种之一农业税。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后来经历“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其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进一步巩固农业税在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中国社会的地位。但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该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一延续2600多年的税种寿终正寝,一方面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农民的纳税观也在减少或者消失,若干年后农业税对他们来说便成了遥远的传说。

    中国政府赞同税收义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中国社会的纳税意识还是比较差,一些纳税人常常是不择手段偷、逃、骗税。例如, 2015年全国税务、公安机关成功查办了一系列重大涉税案件,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查处案值超亿元的大要案件144起,查补收入46亿元;在打击出口骗税方面,抓捕犯罪嫌疑人310人,挽回税款损失91.4亿元;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共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2678个,打掉作案团伙38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207人,缴获非法发票3129万份。[1]可见,在中国将纳税当作一种义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资料来源:新华社记者何雨欣《公安税务联络办挂牌  协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2016年5月24日中国政府网。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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