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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检费看税前扣除性质

王越 /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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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体检费
  • 职工福利费
  •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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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来自于广西南宁税务局

    23.入职体检是否可做一般管理费用列支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来自于江苏省苏州税务局

    8、化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印发)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髙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同时根据2019年4月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印发)规定,鼓励化工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和团体意外险。因此,化工企业为员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发生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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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写就青山: 工资和福利费,在个税上其实均是工资薪金性质,而在企业所得税上一分为二,一个全额扣除,一个限额扣除,

    究其本质,是给予员工的报酬,员工是得益者。

    员工去做核酸,其实得益者不是员工,而是企业,当然就不是福利费性质,纵然取得是个人抬头的财政票据,其性质也是公司支付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个人抬头的差旅费性质是一样的,当然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还拘泥于个人抬头,归之于福利费,试问员工有何福可享,何利可图,嗓子眼被痛,鼻孔里被捅,哪来的福,哪来的利。

    同样道理,强制的保险,比如社会保险,比如特种职工保险,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支付的,同样不是什么福利,而是直接扣除的成本费用。

    至于入职体检,惜乎目前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广西南宁将之列入职工福利费,当然只是一家之言。

    其实个人更倾向于公司正常的成本费用,理由嘛,很简单,考个公务员,都要体检,何况企业,没有健康的身体,如何承担革命的工作。

    这笔费用,我以为也不是什么福利,必竟入职体检的项目多是基础性的,费用比较低,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收到快递,还要消消毒,接收个人员,当然也要体检一下。

    我是相信,有这么一天,入职体检作为全额扣除的。

    王越

    作者
    • 王越 飘离税局的税收爱好者。
      微信公众号:写就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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