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华为何通过第三方向天津大学捐赠3.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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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福建建瓯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大学校友林松华先生,通过厦门春水爱心基金会向天津大学捐赠3.13亿元人民币,全面支持学校教育发展。
林松华先生为何通过第三方捐赠?
个人认为或许与个人所得税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厦门春水爱心基金会,2013年5月10日成立, 2017年6月19日,厦门市民政局认定为慈善组织。
林松华先生捐赠可望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项明确: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告2017年第1号)明确,厦门春水爱心基金会名列其中。如果该基金会2021年仍然取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林松华先生应该本年度扣除,并以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本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