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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房屋出租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黄德荣 /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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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
  • 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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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期免征房产税。

    从2008年3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期免征房产税。如《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规定:2019年至2021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含)自然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5月1日起,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之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明确:“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包括自然人。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2020年第四季度,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张三出租房屋收入1.05万元,缴纳房产税0.04万元 〔=1.05÷(1+5%)×4%〕。减按50%征收房产税200元。

    (文章创作辛苦,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尊重知识产权,转载注明“来自黄德荣话税”)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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