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非专利技术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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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非专利技术收入记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取得非专利技术收入记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企业员工在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其工作大致相当,与企业其他员工没有异常,因向本企业提供所需相关技术而取得不超过20%全部可分配利润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52号)明确,属于非专利技术所得,记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八条规定,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例如,2020年12月,员工张三向企业提供技术,取得收入100万元,全部可分配利润1 000万元。100<1 000×20%,该100万元记入张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企业代扣代缴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100×(1-20%)=80(万元)
预扣税额=800 000×45%-15 160=360000-15 160=344 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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