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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包销商品房的差价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黄德荣 /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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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
  • 房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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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因包销商品房取得的差价收入及因此而产生的包销补偿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包销补偿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3号)明确,属于个人履行商品介绍服务及相关劳务所得,记入“劳务报酬所得”。

    例如,2020年12月张三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1 000万元,与开发商约定的包销价为900万元,差价收入100万元以“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该税收可由开发商支付时代扣代缴,也可以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

    (文章创作辛苦,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尊重知识产权,转载注明“来自黄德荣话税”)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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