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离境后取得数月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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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收入额。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具体计算公式:
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数月奖金×(数月奖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例如,美国公民Robert在中国某居民企业任职,Robert在中国无住所。2020年1月起停止在境内履约离境后,同年9月份取得数月奖金12万元人民币,该奖金所属期境内工作150天、公历天数300天。
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120 000×(150÷300)=60 000(元人民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承上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60 000÷6×10%-210]×6=[60 000÷6×10%-210]×6=790×6=474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