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非居民个人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如何确定?
无住所非居民个人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如何确定?(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外工作,按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天数。在境内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按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1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高管人员除外),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例如,美国公民Robert在境内外单位同时任职,在中国无住所。当年在境内累计居住88天。2020年11月份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3万元人民币,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1.5万元人民币。当月境内实际工作日6天、公休假8天、个人休假2天、接受培训5天。
当月境内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1.5×(21÷30)=1.05(万元人民币)。
当月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工资薪金所得=3-1.05=1. 95(万元人民币)。
无住所非居民个人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如何确定?(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外工作,按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天数。在境内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按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的非居民个人(高管人员除外),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例如,美国公民Robert在境内外单位同时任职,在中国无住所。当年在境内累计居住100天。2020年11月份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3万元人民币。当月境内实际工作日6天、公休假8天、个人休假2天、接受培训5天。
当月境内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3×(21÷30)=2.1(万元人民币)。
当月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工资薪金所得=3-2.1=0. 9(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