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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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Robert在中国居民企业任职,在中国无住所。2020年11月企业支付工资薪金1.5万元人民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天数。
在境内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例如,美国公民Robert在中国居民企业任职,在中国无住所。2020年11月企业支付工资薪金1.5万元人民币。当月境内实际工作日15天、公休假8天、个人休假2天、接受培训5天。
当月Robert取得工资薪金1.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境内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