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伙人律师张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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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中国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四条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2020年度某合伙律师事务所支付给本所非合伙人律师张先生10万元。假设张某年度内没有其他所得。张先生该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为1万元,其他扣除为1万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 000-60000-10 000-10 000)×3%-0
=20 000×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