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房屋功能的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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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缴纳,不以是否取得房产证为标志。
具备房屋功能的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所谓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具备房屋功能的工业用途地下建筑应税房产原值的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规定,以房屋原价50-60%为应税房产原值。《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闽财税〔2006〕10号)将该比例确定为50%。
例如,2015年7月,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某纳税人购进具备房屋功能的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交易价格1000万元。2020年其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原值为500万元(=1000×50%)。
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10%-30%)]×1.2%=500×(1+20%)×1.2%=600×1.2%=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