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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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终止时间为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均有“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栏目,其时间如何确定?
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上个月;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填写逾期当月所在的月份。例如,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至6月,某企业在2020年5月1日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该企业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终止日期为2020年4月,应在本栏填写“2020年4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终止时间为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