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删除第3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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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4号),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改。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删除第3列“折算率或换算比”。同时,在第9列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增加计算公式:“9=(7-8)×减征比例”。本表从2020年9月1日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删除“折算率或换算比”,并不意味着计算不需要 “折算率或换算比”,只是在表中不体现罢了。
例如,福建某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四季度开采铁矿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适用税率2.5%。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 000 000×2.5%=25000(元)
减征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减征比例=(25 000-0)×50%=12 500(元)
相应计算数据填入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