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房屋如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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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明确,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第八条规定,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等,视同房屋赠与征契税。
契税是以中国境内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向产权承受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房屋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第六条规定,免征契税。
应纳契税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契税法》第五条规定:“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计税依据可以是核定的价格。《契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房屋赠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出售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例如,2021年10月,某生产性公司获赠房屋1幢,150平方米。税务机关参照当地房屋出售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不含税总价格为100万元。
该公司应纳税额=核定价格×适用税率=10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