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末留抵退增值税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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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财税〔2018〕80号文件的内容吸纳进来。
针对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曾明确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
今后,可执行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例如,2021年10月,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同时,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20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6万元[=(1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