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整体转让债权满足终止条件的财税处理

黄德荣 / 2020-07-2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整体转让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转让债权是指将企业拥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的形式:一是将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通常表现为债权的合法转让或者债权现金流量权利的合法转移。例如,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二是将债权转让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这种债权转让情形常见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例如,当商业银行转移住房抵押贷款收益权时,银行可能负责收取所转移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最终支付给收益权凭证持有者,同时相应收取服务费。

    一、会计处理

    债权常因贷款和应收款项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第一条(三)项规定: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债权转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债权整体转让形成的损益=因转让收到的对价-?所转移债权账面价值+(或-?)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

    因转让收到的对价=因转让交易实际收到的价款+新获得债权的公允价值+因转让获得服务资产的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让承担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很显然,对价≠转让价,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收受的利益或者承担损失要计入或者扣除。

    整体转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满足终止条件,在计量该项转让形成的损益时,应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转出。

    二、税务处理

    同时满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第十六条解释规定的三个条件(即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时,确认转让财产收入。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而会计上,企业已将债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才确认转让收入实现。

    计算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扣除计税基础,而会计上扣除账面净值,由此产生差异。

    三、案例分析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转让给丙公司,经?协?商转让价格为33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310万元。该债券2018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已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300万元,年利率6%(等于实际利率),每年末支付利息。甲公司债权转让会计分录:

    ①2019年1月1日,债权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 3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10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②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转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3 100 000-3 000 000)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