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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至12月继续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黄德荣 /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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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税收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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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

    减免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某些规定进行纠偏,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减税措施之一降低税率或者征收率。税率或者征收率法定,为了照顾某些行业或者企业可能采取降低税率或者征收率。免税是指按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

    临时免税又称为“困难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税法上明确主要是遭受不可抗力的袭击等)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这类免税一般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只原则规定,并不限于哪类行业或者项目。比如,《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即6月1日起,继续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文章创作辛苦,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尊重知识产权,转载注明“来自黄德荣话税”)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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