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为个体工商户纾困 国务院推税费优惠

黄德荣 / 2020-02-2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收优惠
  • 个体工商户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全国大部分地方尚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生产经营有影响。

    防治VID-19疫情的形势仍然严峻。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截至2月25日24时,全国现有确诊病例45736例(其中重症病例875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9775例,累计死亡病例2718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4740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9108人。

    全国大部分地方尚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生产经营有影响。

    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以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所谓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中国政府网消息,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四项。

    一、免征增值税

    3月1日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二、降低征收率

    自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以外其他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到1%。

    上述两项规定中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同时为个体工商户。

    三、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减免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两种方式:一是按企业方式缴费,即按照发放给雇主、雇工的工资额计算缴纳。二是可以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缴纳。

    按企业方式缴费比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第六条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各地对单位缴费标准有调整。比如,福建省2002年起按18%,2019年5月1日起按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一条规定,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研究具体办法,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第二条规定,具体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71号)办理。即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规定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例如,福建某企业有员工400人,2019年5月工资总额100万元,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0.5万元,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0.5万元。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相关数据填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第7行、第8行。

    有雇工个体户参照企业方式缴纳。

    (三)工伤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各地研究具体办法,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第二条规定: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费率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71号)规定执行,即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详见人社部发〔2015〕71号,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八大类的划分见该文附件)的基础上下调50%,下调后一至八类行业费率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不下调费率。

    四、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根据城市规范而异。《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12元。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10年。去年以来,各地出台相应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比如《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规定:2019年至2021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