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等三项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防治VID-19疫情的形势仍然严峻。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截至2月21日24时,全国现有确诊病例53388例(其中重症病例1147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0659例,累计死亡病例2348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6288例,现有疑似病例5365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1891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13564人
一、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等专栏。
二、税务处理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解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明确,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第(七)项明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第(六)项第4目第7点明确,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凡由个人付款都算在内。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税〔2016〕36)第十五条规定,“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
三、案例分析
某快递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106万元。已经收到现金款项,其中个人收到现金6万元、微信收款60万元、支付宝收款40万元。其会计处理:
取得收入时
借:现金 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60 000[=1 060 000÷(1+6%)×6%]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 60 000
贷:其他收益 60 000
结转其他收益
借:其他收益 60 000
贷:未分配利润 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