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黄德荣 / 2019-12-2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进出口关税
  • 关税政策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解决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问题,关键在于通过扩大彼此市场准入等开放举措,在平等中探讨新路径,在合作中改善不平衡,在共赢中实现和谐共处。

    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7号)明确,暂不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附件2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以落实中美双方经贸问题近日磋商结果,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此前,自2018年以来,美中双方5次实施增加关税:

    第一次,2018年4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规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分别加征关税税率为15%、25%。

    起因是,3月23日起美国对进口钢铁、铝产品分别加征25%、10%关税。

    第二次,2018年8月23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实施时间明确为自2018年8月23日12时1分起。其他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

    起因是,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对价值约16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25%关税的清单,从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次,2018年9月24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 )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起因是,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

    第四次,自2019年6月1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3号 )明确: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关税。 

    起因是,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同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

    第五次,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 )明确,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税委会公告〔2019〕4号明确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同时,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 )规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起因是,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极大损害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也严重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

    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的目的是遏制贸易摩擦升级,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停止贸易摩擦,中美双方通过平等、诚信、务实的对话,相互尊重,共同维护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关系大局,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理由之一是美中贸易逆差。其实,中国对下游消费者美国的贸易顺差,对应的是中国从供应链上游国家的进口项目,其中就包括来自美国企业的进口商品和服务。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会伤害那些向中国出售零部件的美国企业。无怪乎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国际贸易理论专家保罗·罗宾·克鲁格曼(Paul R.Krugman )将美中贸易逆差称为“视错觉”。

    近40年来,中美两国贸易规模增长了232倍,达到5800亿美元,双向投资累计超过2300亿美元。解决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问题,关键在于通过扩大彼此市场准入等开放举措,在平等中探讨新路径,在合作中改善不平衡,在共赢中实和谐共处。

    特朗普政府为削减贸易逆差,推行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301调查”这类单边主义贸易工具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的贸易工具,既是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公然蔑视与挑衅,也是对全球经济复苏的严重威胁,不仅中国要站出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美国的做法也遭到包括美国传统盟友在内的主要经济体普遍反对。美国国内也有不同声音。美国《华盛顿邮报》网站7月初刊登美国百名专家学者及政商界人士致总统特朗普及美国国会议员“中国不是敌人”的公开信,美国前副总统沃尔特·弗雷德里克·“弗里茨”·蒙代尔(WalterFrederick“Fritz"”Mondale),也在公开信上签名。

    中华民族有着5000年历史,崇尚礼仪。“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西汉·戴圣《礼记·曲礼上》)美国对从我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在先,我国作出相应回应。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