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处于羁押状态文书送达算不算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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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该局向处于羁押状态的天奥物资财务负责人卓秀芹送达该决定书,天奥物资认为这种送达不视为送达。
2016年7月26日,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淮北市天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奥物资)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淮北国税稽处〔2016〕19号)。7月28日,该局向处于羁押状态的天奥物资财务负责人卓秀芹送达该决定书,天奥物资认为这种送达不视为送达。
其实不然,稽查局的做法属于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税务人员将应送达的税务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税务文书的送达标志,《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人签收。”卓秀芹作为天奥物资财务负责人,只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即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