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民本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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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主义源自夏、西周时期,“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夏书·五子之歌》)政府存在的意义在于服务百姓福祉,否则没有存在的理由。
先秦诸子中,管子倡导“薄税敛,毋苟(苛)于民”;老子“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孔子“惠民”,“敛从其薄”;墨子“诸加费,不利于民者,圣之弗为”;孟子“仁政”,“省刑罚、薄赋敛”。汉初“轻徭薄赋”和隋初“恤商益民”的政策,促进了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违背上述思想,加重百姓负担,引发民愤、造反,导致政息人亡的历史事件,不胜枚举。有识之士深表担忧,并表示反对。《宋朝诸臣奏议》记载,熙宁十年(1077年),彭州知府吕陶上奏朝庭:宋熙宁七年(1074年)李杞、蒲宗敏入川相度买茶往熙河博马等事,认下每年由熙河路(宋代路名,治所在熙州,即今天甘肃临洮)承担息钱(相当利润)四十万贯。后来因征税不足,则擘画(筹划)收买狭布,当作脚钱(搬运费),实际上是将布上所得之利润充当茶利。无疑加重川中百姓负担。
民本主义就是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以人为本”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已写入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做到“轻徭薄赋”,就得减少税种,增加税收优惠,减轻税负。2006年1月1日全面取消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农业税,减轻了农业生产者负担。
现行税收政策中有诸多税收优惠。比如,增值税优惠包括减税、免税、零税率、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出口退(免)税和加计抵减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当下的减税降费,与税收文化传统中的“轻徭薄赋”、“富民强国”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