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资源税法带来三大变化

黄德荣 / 2019-08-2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资源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法的通过,带来三大变化:

    一、暂行条例上升为法,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

    现行资源税的征收依据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根据国务院令2011年第605号修改过1 次),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9月1日废止,施行26年零8个月。《资源税暂行条例》共16条,《资源税》共17条,规定大多平移。

    《资源税》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则。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政府不能征税,公民不必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该 “法”不应该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所以强调法律?首先,立法机关是民意代表机关,能够较好地实现对征税权的规范。其次,法律制定程序严格,整个立法过程具有规范、公开、透明的特点,能够以严格的保证征税权的规范运行。

    《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意味着对某一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税收基本制度安排,只能由法律规定。

    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以法治税格局日益凸显。我国现行涉税法律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加上本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共有10部专门的税收法律。

    二、简并征收期限,改善营商环境

    《资源税》第十二条规定:“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资源税》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三、法定部门协同,实现税收共治

    《资源税》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从法律层面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的配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自然分类、分布、行业标准的掌握,相比税务部门有独到优势,参与到资源税管理中来,可以更好地管理该税种,共同维护好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