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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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房屋,2018年6月30日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次日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200万元。2018年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200万元。在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时,该项计税租金收入可确认100万元,另外10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相关数据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修改(表单名称表见下表),表单数量为37个,此前为41个。现行填报的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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