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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黄德荣 / 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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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租金
  • 权责发生制
  • 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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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房屋,2018年6月30日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次日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200万元。2018年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200万元。在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时,该项计税租金收入可确认100万元,另外10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相关数据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修改(表单名称表见下表),表单数量为37个,此前为41个。现行填报的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租金收入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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