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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处理

黄德荣 /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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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留抵税额
  • 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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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案例

    某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同年4月至9月,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分别50万元、55万元、60万元、50万元、56万元、100万元。此前未发生涉税违法违章行为。同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10月份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100%。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100-40)×100%×60%=60×60%=36(万元)

     

    延伸阅读

    当购进货物的税率或者扣除率大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等原因,出现期末留抵增值税大于零。一般情况下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取得不含税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当其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0×16%—20=6(万元)。该6万元作为留抵增值税额,留转下期抵扣。

    期末留抵税额会加大纳税人的资金占用,不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让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按比例退税,并不是一种税收优惠,而是消化了部分的时间性差异,当然对纳税人有利。因此,2018年政策有了变化,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该留抵税额可退还。否则,退还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同时符合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或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排除这两种情形,容易产生永久性差异)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考文献:黄德荣著《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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