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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中奖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是偶然还是工资?

王越 /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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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
  • 年会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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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可见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劳动所得,而偶然所得纯属运气所得,两者的本质是不一样的,因此单位通常在节庆日举行的公司年会,如果采取抽奖方式员工中彩的所得,和员工的辛勤劳动毫无关系,纯是手气因素,不能因为是员工就归入工资薪金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015年春节期间,一场“红包大战”异常吸引眼球,微信携手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大撒红包;而支付宝也紧急推出品牌红包平台。微信发放的单个红包最高额甚至高达4999元,关于纳税问题,当时腾讯相关负责人称,“腾讯的红包活动是一个全民玩乐的产品,有大量企业一起参与其中。我们的游戏规则是,网民中奖的红包需要缴纳的税,将由相关的企业代缴。”“两会”期间,腾讯CEO马化腾也提及此事。他说,B2C的红包是需要纳税的,比如通过央视发的5个亿红包中有一个亿是需要交税的,也就是20%。单纯的C2C红包是不需要的,因为额度很小,但这个以后也不好说。今年春节我自己发了20多万的红包,大部分都是发给同事的。

    那么员工抽奖或通过微信抢红包方式,本质上都是中彩中奖性质,在按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相应的支出应当作为企业的年会组成部分,在管理费用中,个人认为与组织生产经营有关,由于纯系现金支出,不需要开具发票,在个人扣缴偶然所得个税后,直接以内部收据在税前全额扣除。

    君意下如何?

    王越

    作者
    • 王越 飘离税局的税收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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