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又在美国取得稿酬所得,其税额如何计算
案例
某居民个人,已婚。2019年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财产转让收入2 000 000元,财产原值1 200 000元、合理费用100 000元。同时,从美国取得稿酬所得10000美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该居民在中国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假设适用汇率,1美元=6.985元人民币。假设该居民个人在美国已经实际缴纳了这笔应该缴纳的税款。
计算如下:
应缴纳增值税=财产转让收入×征收率
=2 000 000÷(1+3%)×3%=1 941 747.57×3%=58 252.42(元)
转让财产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 000 000÷(1+3%)-1 200 000-100 000]×20%
=641 747.57×20%=128 349.51(元)。
取得稿酬所得在国内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1-费用扣除比例)×70%×税率-速算扣除数=10 000×6.985×(1-20%)×70%×30%-4410
=39 116×30%-4 410=11734.8-4 410=7324.8(元)
应该在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8 349.51+7 324.8-6 985=128 689.31(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美国税法规定:合并申报的已婚人士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8 550美元,税率为10%。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