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文书格式三项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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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经过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项环节。在进入审理环节后,要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审理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报告、稽查文书、有关证据三类资料。《税务稽查报告》和证据资料是案件资料的主体。尤其是证据资料,既包括对所查处违法事实认定的证据,也包括否定的证据,既有实物证据,也有言词证据。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要做到不错不漏,完整齐全。文书格式审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所列表格。格式审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审查《税务稽查报告》是否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本省市局的规定制作。
二是审查《税务稽查案卷》的制作是否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要求进行。
三是审查文书的制作、使用是否规范。比如,应立案的是否制作《立案审批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文书送达回证》是否一单一证,填写是否符合规范等。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中国铁道出版社,2019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