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企业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黄德荣 / 2018-11-2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出租房屋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案例

    2017年度某公司继续将10套房屋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收取租金5万元,应缴房产税=60÷(1+11%)×4%=2.16(万元)。

    政策依据

    从2008年3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延伸阅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人

    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发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不以是否取得房产证为标志。国务院令第546号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依《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城镇、工矿区的房屋及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第090号)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征,不包括农村的房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征收房产税。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三、税率

    房产税的税率包括1.2%、12%、4%。《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四、会计处理

    此前规定除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外,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房产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都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交纳房产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征收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二条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按房产余值计算者,原值的确定很关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地价及相关相关成本费用。财税〔2010〕121号文第三条明确: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两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旧房产按减除10%至30%后余值比较容易操作,新房产是按全额还是房产余值计算,如何确定房产余值?省级人民政府有权确定。《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闽政〔1986〕93号)第七条规定:一律以房产原值减除百分之二十五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纳税申报使用的报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之《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