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C罗税案的启示

黄德荣 / 2018-06-1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案解析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事实上,在本次的比赛中,罗纳尔多进了3个球,葡萄牙3-3战平西班牙,为国效力,为自己赢得荣耀,仍不失为最耀眼的足球明星。

    北京时间6月16日凌晨2点,2018俄罗斯世界杯乙组首轮,葡萄牙队迎战西班牙队。身兼葡萄牙国家队队长的葡萄牙足球运动员、效力于西甲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的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ChristianRonaldo,简称C罗)对阵塞尔希奥·拉莫斯·加西亚(SergioRamos García)、安德雷斯·伊涅斯塔(Andres Iniesta)成为比赛焦点。

    然而,在比赛开始前5个小时,西班牙第二大综合报纸《世界报》(Le Monde)表示,罗纳尔多逃税案的结果已经公布,皇马球星C罗将被判处两年监禁,并缴纳188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4067.66万元)税款。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足球运动员之一,罗纳尔多陷入了税收狂潮。紧接着,罗纳尔多与西班牙财政部达成和解,并且补交税款,外加承认对自己的逃税指控,免了牢狱之灾,并安心踢球。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一、高收入者应该成为税务当局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许多西方体育明星卷入逃税的泥潭。比如,巴塞罗那超级巨星莱昂内尔·安德列斯·梅西(LionelAndrésMessi),前皇马核心球员哈维·阿隆索(Xabi Alonso)、前队长伊戈尔·卡西利亚斯·费尔南德斯(IkerCasillas Fernández)、现效力于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的马塞洛·维埃拉·达·席尔瓦·儒尼奥尔(Marcelo Vieira da Silva Junior)、前巴塞罗那中后卫哈维尔·亚历杭德罗·马斯切拉诺(Javier Alejandro Mascherano)都卷入了以肖像收入为主的逃税事件。在中国,前几年税务当局也查处了毛阿敏偷税案,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总经理靖某偷税案。当下正在查的明星“阴阳合同”问题,估计涉税金额不小。高收入者往往税法意识谈薄,犯事可能性大。对高收入者逃税案件的查处,彰显司法公平、正义,而且可以收回税款,增加税收收入。

    二、宣布调查结果的时机要适当

    两年前,西班牙税务当局就开始对C罗的涉税问题展开调查,罗纳尔多一直处于涉税的漩涡之中。此前,罗纳尔多坚称没有逃税:“皇马球星之所以成为目标,只是因为我是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经过一年的调查和证据,税务当局查实2011年至2014年,罗纳尔多从英属维尔京群岛扣留了多达1.5亿欧元的肖像权收入,逃避了1470万欧元。在比赛前公布调查结果,罗纳尔多没有回旋余地,只好认领。

     三、纳税人积极缴纳税款免受牢狱之灾是明智之举

    根据西班牙法律,若符合被告是初犯;被判监禁的时间不超过2年;已经承担了民事责任(赔偿)或者至少要承诺支付这笔赔偿等条件,可申请缓刑。罗纳尔多承认犯下了针对偷税漏税的四项指控,花钱买平安。罗纳尔多和西班牙财政部达成协议,缴纳税款,西班牙税务部门将会撤销对他的起诉,C罗就不用入狱了。罗纳尔多可以继续为他的国家服务。事实上,在本次的比赛中,罗纳尔多进了3个球,葡萄牙3-3战平西班牙,为国效力,为自己赢得荣耀,仍不失为最耀眼的足球明星。

    中国法律也有相似规定,以偷税罪为例,构成偷税罪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以下简称《偷税抗税解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实施前述五种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是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偷税抗税解释》第四条规定:“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小,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检查处理,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偷税抗税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积极补缴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