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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办案询问七法

黄德荣 /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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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稽查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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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通过询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

    询问是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通过询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税务稽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询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询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常见的询问方法包括:

    一、试探性发问

    在被查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可以起到缓和被查人紧张心理的作用。经过试探性交往,询问人对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态度是坦白或比较坦白,心理是狡辩或者抗拒,个性是通情达理或粗暴恶劣,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

    二、简单发问

    根据询问情况和策略需要采用简单用语。如被查人已进入交代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状态时,显现出较少顾虑和狡辩的可能性,为了明确肯定某种情节、某件证据,可以简单明确地提问,让被查人作出回答。此时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已基本明朗化,用不着多加修饰地去引导、暗示,只是注意言语不要过于刺激对方,使他感到真诚、正直、可信就够了。同时,向被询问人陈述利害关系。这样会更显得询问人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加深被查人对询问人敬畏心理和依赖心情,积极配合,如实陈述。

    三、委婉发问

    在不便、不愿、不宜直说的地方故意用委婉的语言,把本意暗示出来,使其意在言外,让被查人听出弦外之音来,这样可以避免直接言词的刺激性,以免被查人产生反感。避免所设想的论据不真实、不完整,让被查人摸到虚实。委婉用语有两种:一种是不说本意,只说与案情有关的事情,达到烘托本意的目的。如为了让偷税分子明白偷税数额巨大,询问人不直接说被查人偷税数额巨大,而从被查人生活变化、店铺变化、商品数量变化并与某件事某个人、某笔生意有关入手展开论述,使被查人知道询问人对被查人情况很了解,烘托出询问人对被查人偷税情况是了解的,促使其如实陈述偷税事实。另一种用含蓄、闪烁的语言,既使得本意模糊起来,又使被查人隐隐约约地得到暗示,放弃侥幸心理,如实陈述税收违法行为与犯罪事实。

    四、直接发问

    直接发问有启发式、揭发式、质问式和驳斥式四种。启发式是引导、启迪被查人,重在询问言语的真挚、热情、体贴、关心,给被查人一种积极的思想影响,使其萌发良知,承认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揭发式是针对被查人狡辩、抵赖的态度,揭露其谎言,抓住要害,一针见血,哪怕一件事,常常也能制被查人于无可辩驳的境地。质问式是当被查人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时运用的询问方法。被查人所说的道理经不起逻辑推理论证或经不起实践检验时,提出质问,使其不能自圆其说,抓住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的狡辩,以事实分清是非,使被查人在事实面前,在真理面前无可辩解。驳斥式是被查人说了假话、谎话和毫无事实依据的话以后,询问人用事实直接予以驳斥,揭穿被查人的伪装和谎言。

    五、迂回发问

    常用于税收违法与犯罪案情较为复杂,被查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发问不会有好效果,采取迂回方法使被查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可防止被查人在正面回答提问时有狡辩的余地,使他内心形成进退两难,不打自招局面。可以让被询问人先说,把矛盾引出然后有效地利用矛盾。利用外部的一些矛盾,利用不同地区之间企业真实情况的业务,被询问人原先有说假的情况不攻自破。本方法一般用于从侧面看起来同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无实质联系的问题发问,使被查人思想麻痹,产生错觉,摸不着询问人意图,也可避免直接发问使被查人一下子适应不了,而形成僵局的情况。迂回发问从与案件无关紧要的问题问起,被查人就不会过于戒备而能随意交谈,往往回答的正是证人不详知的问题。询问时被查人可能在狡辩中漏出破绽,询问人要抓住时机根据漏洞再提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被查人就难以回避。这样就可由浅入深、由少到多、由外围到核心,逐步把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问题问清挤尽。

    六、渐进式发问

    适用这种方法询问,要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作案成员多少,时间长短,涉及地范围,作案次数以及案情复杂程度而定。可以按时间、行为、成员或者地域顺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询问。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给被查人造成有意无意地东扯西扯,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以假乱真,混淆黑白,以及遗漏事实情节的机会。巧用证据,充分利用反证据。不要使用暴露工作目标的证据,如笔录的提纲。在占有证据的情况,了解被询问人的情况,选好突破口。本方法适用于税收违法与犯罪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的案件。使用本方法前询问人必须认真阅卷,熟悉了解案件情况,将问题按时间顺序或按不同性质列出详细的询问提纲和计划。

    七、跳跃式发问

    在询问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材料,被查人不仅不如实陈述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还早有防备,并对一般询问方法比较了解时采用的方法。这是为了打乱被查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陈述及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的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有些被查人反稽查能力较强,熟知询问方法,这时询问人适当挑出一件或几件事实情节发问,使被查人措手不及,往往被迫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破绽,而无法自圆其说。有时根据询问进展也可以采取命题发问,使被查人防不胜防。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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