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周公之礼
不论司马迁是如何语气肯定却语意晦涩地阐明他“自虞夏时﹐贡赋备矣”的立场,不管有多少人把大禹“会稽”视为对各方国贡赋上缴情况的会审,也不必机械认同黄天华教授关于原始财政的相关考证,从税收诸要素如纳税人、税收管理体制、课税对象、税种、税目、税率、征免界限等于史册上细度展示、清晰识别、逻辑明澈的规定性而言,中国税史的源头,应从西周算起。

考诸虽真伪莫辩但信度持重的《周礼》,甚至可以说:制礼作乐的周公姬旦,这位在孔子的梦中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占全了的“克里斯码”,当得中国税收史上的“元圣”。他是中国税制之父,从他开始有了清晰严整的贡赋体系;他是中国分税制之父,是他主持下的精细分封构建起一个委托治理不同地方的土地和人民并由治理者以一定的贡赋、兵源、力役回报王室的分税模式;他是朝贡体系之父,是他将“九服”统治圈内的天下万邦组合为一个以王城为中心的入贡网络;他是税收救济之父,在他手定的制度中,税收的归宿已经充分地考虑了各种应该给予救济的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他是税收秩序之父,是他通过对各种税收要素的把握,使之规矩为治国的必要手段。

西周的纳税人有两类:各方国纳贡,可以谓之总成纳税;国人与野人供赋,可视为独立纳税人。具体分为九职:三农、园圃、虞衡、薮牧、百工、商贾、嫔妇、臣妾、闲民,各有执事。
贡赋各有九种,可比于不同课税对象下的税种税目。贡有祀贡、嫔贡、器贡、币贡、材贡、货贡、服贡、斿贡、物贡,赋有关市之赋、邦中之赋、四郊之赋、家削之赋、邦甸之赋、邦县之赋、邦都之赋、山泽之赋、币余之赋。细致推定,举凡农业税、工商税、流通税甚至房产税、金融控管税,都可寻到端倪。

在将土和民这两大税源因子授于诸侯后,分税的盘子也以法律的形态落实下来:“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规定“各以其珍宝为贡”和纳贡周期后,罚则也追加着:“一不朝,则贬其爵;二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不同纳税人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周公的治国信条中还包括了税收伦理。在设计了散利、薄征、缓刑、弛力等荒政原则后,他还厘定了征鋗界限:“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你看,一个曾经建立起“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等不世功业的大国辅弼,在“正其井牧,定其赋税”方面也是一丝不苟细大不捐诚意正心竭尽全力的。其之能导引“刑错四十余年不用”的成康之治和孔子“周公其盛乎”的盛赞,自是顺理成章。
饶有趣致的是,在学术界断为周宣王时期的毛公鼎上,赫然镌刻着“执小大楚赋”的金文,历史上第一次将税收之事的紧要和庄严着于标志王室尊严的钟鼎间。这也给笔者对中国税史“从头”的断代,提供了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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