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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万三:一个纳税大户的吊诡人生

李胜良 /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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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万三
  • 古代税收
  • 官商关系
  • 税史勾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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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们应该更多几分改善征纳关系的理由。

    要品评中国古代的税收征纳关系、官商关系、君民关系,有一个“典型人物”总是挥之不去。那就是元末明初的巨万富商、时人号称富可敌国的沈万三。这位便是连第一桶金得自何处都不能被言说清楚【1】就成为江南首富的商人,在战乱中的明末还算如鱼得水,可一旦天下太平纳入了本就对江南商人有很大偏见的朱元璋【2】的掌控之下时,厄运终于来了。果然,他“拍皇上的马屁一下子拍到朱元璋的马腿上,于是被朱元璋飞起一脚踢到云南去了”【3】。

    沈万三与朱元璋的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官商关系的一个经典例证。在中国封建社会绝对官本位和权势优先的体制下,商人们不可能淡出官方的视野而独自坐大、不可能摆脱官方的控制而独往独来、不可能无视官方的存在而独行特立、不可能忽视对官方资源的利用而独立求富、不可能“拎清”与官方的瓜葛而独当一面。他们总是寻求各种可能性取得官方的好感,并努力将这好感打造成最大化利润的社会资源。但在官方尤其是封建皇帝的多疑、戒备甚至鄙视的眼神里,商人们的投资和报效未必肯定得到这样的好感。那些不能引致好感反而遭遇恶感的商人,便极可能成为费力不讨好甚至讨了一身骚的倒霉蛋。

    沈万三:一个纳税大户的吊诡人生

    沈万三就是这样。他慷慨地出资修了南京城里的某一些建筑,朱皇帝睬也没睬。后来他又主动要求承修南京城墙的三分之一即从洪武门到水西门一带,朱元璋方才有一点龙心大悦的表示,不仅说了一句很让沈万三高兴而又担忧的话“古有白衣王子,号曰素封,卿之谓也”【4】,还赏赐给了沈家子弟几个不大不小的官做。沈万三原想再加一把火谋得朱皇帝的更大认可,同时也想通过发奖金之举提高筑城兵士们的效率,便提议由自己出钱“犒军”。而这一个马屁恰恰拍在了朱元璋的疑窦和忌讳上,对巨富豪强的本能厌恶让他迅速作出“沈万三要谋反”的判断而险些砍了这巨商的大好头颅:“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5】。死罪虽然勉强豁免,沈万三本人却被流放到了云南——一个僻处彩云之南的大山深处再也无法让沈万三通过海外贸易致富的地方。虽然据说在丽江仍然留下了他把昆曲植入纳西古乐的传说【6】,毕竟因为地理环境的大大恶化而不能尽施他的营商天赋了。

    有人对朱元璋的天子之怒作如此解释:“作为政治家的朱元璋看出了其中的苗头和对新政权的危害性,所以作出了看似情绪化实则理性的决断”,这是因为“思想单一、财富平均下的老百姓,治理起来相对容易些”【7】。可悲剧恰恰就在这“理性”上,正是因为这样的理性,商人,哪怕是巨商,也才低下到不如一个蚂蚁。一旦皇帝动了“务所有金乃已”【8】的劫商之念,他的好运就到头了。

    在中国古代的官商关系公式中,商人生就是官家的附庸,政府注定就是商人们的最大客户。所以才有所谓的“工商食官”,所以才有所谓的“衣食租税”,所以才有从秦始皇到汉高祖、从隋炀帝到明太祖的将天下富商圈入自己控制半径的“迁豪”之策。而这沈万三不仅没能允许就近侍候,反而被远徙冷落,益加证明中国封建时代的商人,根本就是官府手中任意摆布、任意揉捏、任意玩弄的一个泥人。当沈万三声言为朱皇帝的百万军“每军犒军两金”,朱黄帝的杀机断起,他一面说着“此虽汝好意,然朕不须汝也”【9】一面准备着杀了这个充富的讨厌商人然后将沈家财产径自拿了由自己去做犒军之事。

    沈万三:一个纳税大户的吊诡人生

    由此还可以想到晚清的一个传奇巨商。胡雪岩善于利用与官府的良好关系而一次次成功,甚至捞到了二品顶戴而成为名符其实的“红顶商人”。可他最后的结果,还不仍然是因为丧失了官方的支持甚至引来了官方支持下的排挤而倾家荡产么?

    从中可以导出的一个延伸结论是:不仅仅是官方并不把商人纳税当成他们与官方关系的一个正式而唯一的介质,即使是商人们,也并不认为只凭偏大率纳税就能够为自己换来官方的充分尊重。他们还需要用“报效”、“功果钱”、“捐纳”、“捐输”、“借款”、“垫款”等五花八门的税外供奉、超税收贡献的形式,谋取官方的“谅解”和瞩目,哪怕是一个善意的眼神。即使这样,他们仍然很难因此而获得同时代欧洲(比如英国纳税人用税收本身就可以“购买”到的权利、尊重、许可、安全、免骚扰的环境。如顾准所言,征税者可以凭借各类“宪章”或“权利法案”与王权进行抗衡的资产阶级(市民阶级),在中国的封建时代根本就没有滋生的土壤。势力雄厚如徽商、晋商者,仍然把不与官家争一时之短长当成自己的经商信条。

    沈万三:一个纳税大户的吊诡人生

    官商关系的这样一个传统公式大大地束缚着我们今天的思维。一声“皇粮国税天经地义”,一句“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一条“偷税漏税”的罪名,便足以将纳税人就税收对国家所作贡献的品质降低了若干个规格。在不能给予商民们依法纳税以足够尊重的社会环境下,纳税人们即使及时足额地完纳了税款仍然有“赎罪”而不是扬眉吐气、意气风发的感觉。而在税务人员眼里,则每个纳税人都因为可能偷逃税款而被视为观念上和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这种理念和气氛下的税收征纳关系,无论如何不可能会是和谐的、平等的、融洽的、默契的、同心同德的、遵从程度呈现可喜局面的。

    尽管没有必要把为政府人员提供了“衣食”的纳税人捧到“父母”那样的高度——那也有点太矫情了,有点假模假式了——但对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而为国家奉献着源源不断的税收的人们投以足够的敬意却是应该的和必须的。纳了较多税款的人,总是同时意味着他们为社会做出了更多的贡献,也因此而为政府的经济总量增添了较多绝对值份额。如果做出如此贡献仅仅是他们的义务的话,是不是每个纳税人、每个公民、每个百姓都同样尽到了如此数量的义务呢?如果我们只是奉行一般意义上的“人人平等”的法则的话,那些纳税大户凭什么来说服自己一定要承担远远高出平均值的纳税义务而不动一点“活思想”呢?

    沈万三:一个纳税大户的吊诡人生

    正视税收是纳税人为国为民做出的贡献而不仅仅是其义务这一点,将有助于而不是有碍于这个世界多产生一些如沈万三一样的巨富。而依法纳税的巨富越多,我们的国家和民众也将更加富强。把稍稍超出于常人的尊重给予这些做出了超常贡献的纳税人,实际上也符合“公平”的情理和逻辑标准。即使是商鞅时代的“奖励耕战”政策,多纳了税的人获得的爵位也要高些吧。难道说已经远离了封建时代的我们,还如朱元璋一样没有足够的气度善待纳税大户沈万三么?

    想起朱元璋和沈万三的尴尬关系,再想想大明一朝始终富不起来、挺拔不起来、大气磅礴不起来的王朝气象,我们应该更多几分改善征纳关系的理由。

    注释:

    1、关于沈万三致富的缘由,较流行的说法是他得到了一个放金生金、放银生银的聚宝盆,还有人说他是因发现了一片布满乌鸦石(每个都价值数万银)的河滩而富,又有人说他是炼丹致富,有人说他得马蹄金而富,有人说他是放高利贷而富,还有人说他因娶第一房妻子从汾湖陆家所分财而富。不过经明史专家吴晗等考证,他还是因为通番即从事海外贸易而富成江南首户的。可见吴恩培《巨商沈万三》再版后记、潘群《沈万三财富来源考》和祁子青《锦衣玉食非为福——夫子末明初江南传奇富豪沈万三稗海寻踪》。

    2、从“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及江南富翁家,日高五丈犹堆被”一诗中应该很能看出朱皇帝的这种偏见。

    3、吴恩培《徘徊于文化与历史之间——《巨商沈万三》再版后记》,载于《苏州杂志》,2006年第5期。

    4、魏纪侯《白衣天子沈万三》,载《英才》2008年第9期。

    5、《明史》卷一一三《高皇后传》。

    6、吴恩培《徘徊于文化与历史之间——《巨商沈万三》再版后记》,载于《苏州杂志》,2006年第5期。

    7、介子平《从沈万三到文字狱》,载于《博览群书》1998年第10期。

    8、祁子青《锦衣玉食非为福——夫子末明初江南传奇富豪沈万三稗海寻踪》,载《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8期。

    9、郎瑛《七修类稿》,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81——82页。

    李胜良

    作者
    • 李胜良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
      微信公众号:岦泩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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