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兄说民国|民国财政史上的“陈锦涛现象”

从晚清到民国,财政与外交这样偏于专业而又拘于“脸熟”的特殊专业中,一直淡化着所谓的阶级性,而不时地出现一些游走于平行甚至敌对政权的“万金油”,比如贾士毅,比如王正廷,比如叶恭绰,最严重的案例是陈锦涛(1870--1939,字澜生,广东南海县西樵镇简村人)。
陈锦涛有许多方面的优势,让他得以受到各个方面的青睐。一是他受过西方的正统政治经济学训练,这在“财政”的主体学问都是来自西方的清末民初,自是一项很硬的阅历;二是他有着西方的博士和清末的进士双重身份,世称“洋状元”;三是来自清政府的主流阵容中,有过治财政、治银行、治银币、治盐政诸方面的经验,在共和之前已经官至度支部副大臣;四是他的家在广东,如此便和来自那个省的多方大腕发生了关联,否则孙中山不会如此说:“财政不能任他派人。我知澜生不敢有异同。且曾为清廷订币制,借款于国际,有信用。”五是他的党派倾向并不是那么严重,于是多方都不把它视为寇仇;六是他在西方和国内都有一定的人缘基础,这在民国年间财政并不专靠技术有时更加藉于“人缘”的背景下特别吃香。

他一定还有更多的底牌,限于资料我们难以尽知。可我们能够清楚知道的,是他一次次地被延为财政方面的主脑或骨干——
1911年11月6日袁世凯组阁,授度支部副大臣(财政部副部长),未到任;
1912年元月出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总长;
1912年8月,政府移于北京,被提名为财政部次长,未就;
1913年9月任北洋政府财政部驻外财政员,赴欧调查财政;
1916年6月任北京政府财政总长,兼任外交总长;
1925年12月3日再任北京政府财政总长;
1935年应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之邀,任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
1938年3月任中华民国伪维新政府(梁鸿志伪政权)财政部长,兼税则委员会委员长、华兴银行总裁。

如此多次地被多家政权礼聘为财政部主要官员(财政员也是正部级高官),从外表上看似是对陈氏财政能力的倚重,其实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国财政的不伦不类和不规不矩。整个北洋,其“税收国家”属性都没有得到起码的发挥。限于税源的糜烂、顽固、韧性,以及官员和知名纳税人之间的同声相应,以及各大商会的强大反嗜性,税收从来没有成为过主要的财政工具。陈锦涛以及诸多财政官员的拿手把戏,不过是基于与外国相关方面的熟络而大借外债,以及基于对国内银行工具、盐税工具、相关企业做为抵押工具等的运用,而大借内债,或者类于强制举债的各类财政发行。陈锦涛的主要财政事迹也不过如此。

其中两项时为史笔称道、也确实解了临时政府燃眉之急的“款曲”如下:《泰晤士报》著名记者莫理循在1912年1月5日评论道:“财政部总长陈锦涛,是现代中国人中最有财政知识的人。据我所知,他在柏林会议上结识的外国银行家,……对他的印象都极好。”美国驻北京代表芮恩施曾经说过:“他是中国官场中熟悉西方银行财政少有的一个有学问的人,言行稳重,认真热心,精细有效,为人信赖。”但在当时情况下,陈总长唯一能做的,就是借款,不仅向江浙沪地区的商业团体、同乡组织筹措,甚至向香港同胞、海外华侨作私人借款,但仍是杯水车薪。危急之际,实在无法可想,孙、黄被迫与日方商谈以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为条件向日本借款。日人垂涎汉冶萍多年,用心险恶,张謇紧急致函孙中山等人,坚决反对,但孙、黄鉴于军费开支急如星火,快刀斩乱麻,批准了借款,到2月13日临时政府终筹得200万元。经多方奔走,2月24日陈锦涛又向华比银行借得100万英镑,年息五厘,97折收现,将财政债券打包成100万镑的等值作抵押,期限一年。比国借款勉强解了临时政府燃眉之急。这笔钱除了开支军费、行政费,还有相当部分是用来偿还商界和私人的旧债。

这也成为北洋政府的主要财政惯例。一部北洋财政史,实际上不关税收多少事,权可以收缩为国债史、外债史。多达四十次的内阁变幻,真正且实际的税收原创仅一个印花税而已。陈锦涛等财政官员的更多精力,都是在用最为原始、急迫,有时甚至是荒不择路、荒诞不经的手法,搞钱。相比于直接可以兑现到现钱的这些手法,税收不但周期长、抗力足、截留多、潜力浅,而且来钱缓,何必呢?

如果我们将整个民国的盛时定位为1936年,那么,整个北洋都属于财政上的蒙昧时期。只有当宋子文这位财政奇才脱颖而出,民国才有了稍稍象点样子的财政架构——因为他已经开始较为圆熟地运用税收工具,而非“借钱”这样的急功近利之策了。

诚然,继宋子文而起的孔祥熙遭遇了日本入侵这样的重大税源挫折,他的财政能力又较宋博士差出不知凡几,再次沦入借钱财政,也是无奈。

到了孔祥熙以及后时代,陈锦涛现象再次死灰复燃。能借钱、会发行、靠忽悠的老套路,再次甚嚣尘上矣。美国人写的《民国人物传记》中说他:“他是北京政府中的一个少有的理财专家,他的技能够得上西方的水平。”他们一定掌握着陈锦涛的更多资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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