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催化国际税收新理论
“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度推进,必将刺激和催化国际税收理论的更新和扩张,它甚至会迎来国际税收理论的第四轮跃迁。
从完全的小国寡民状态进化到出现跨国纳税人并因而产生国际间税收关系,其理论可以称为“渗入型国际税收理论”。在国家间政治和税收主权平等的假设下,大国和小国对其共同纳税人拥有着相近的征税权力,它们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也很静态但实用地确定为税收管辖权的厘定、国际反避税逻辑的达成、国际税收协定的签署。

随着跨国公司这种具有先天本能的避税动物长袖善舞地在一些蕞尔小国搞出了许多的踏脚石,而避税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又确实与他们达成了双双增广财务利益的默契,一种大大影响资源有效配置、经济全球化以及跨国公司东道国财政利益的“有害税收竞争”越来越引起各大国税务当局的注意。侵蚀各国税基、导致税负扭曲、扭曲国际资本流向、增加征税成本等等罪状一股脑地抛给那些缺乏基本政治、外交和军事防护力的小国,不管这些小国如瑞士拥有多么强大和严密的金融系统。“侵入型国际税收理论”应运而生。从2000年经合组织公布全球不公平税收竞争国家黑名单,到2008年德国根据基贝尔提供的刻有全球4527个在列支敦士登注册的基金会信息的DVD光盘发起针对域外的查税风暴,再到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纳税人5万美元以上的离岸账户的信息,直至G20峰会2015年10月为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为达成一揽子行动协议,这一理论日渐成熟。

随着欧盟(EU)、东盟(ASEAN)、欧亚经济联盟(EAEU)、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跨国一体化概念的火爆,一种试图打破传统FTA模式的国家组合正在形成。拆除关税壁垒和协同各国税制的要求日甚一日。讲究差序格局的“圈入型国际税收理论”也正酝酿中。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与贯彻有望以其产业集群对沿线国家的外向努力,换取中国标识的“楔入型国际税收理论”的创制。中国历史上有过数番被外国元素甚至是税收元素楔入的历史,诸如粟特商胡的聚落纳税、英国人在租界、德国人在租借地、日本人在满铁附属地、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征税,都可以借鉴为今天“走出去”板块的可援引资源。如果再加上谋求“飞地”、建立桥头堡式“中国城”的可能性,一种在域外尝试新型税收关系、征纳关系的模式将会渐次圆满起来。彼时,通常的国际税收理论将会再次受到挑战,并有望纳入中国人醉心的步调中。

2015年10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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