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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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涉税案件的立案标准(见下表)。
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