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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税收的经济调节说

黄德荣 /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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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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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收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需要税收杠杆调节。于是乎,国家要课征税收。  

    在经济社会,政府势必对经济进行干预,以使其按政府需要的方向发展。英国经济学家、现代经济学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认为:“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主张放弃经济自由主义,代之以国家干预的方针和政策。”税收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干预的最直接杠杆。通过税收杠杆调整资源配置,调节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平衡等。

     

    税收直接调节的是经济利益,调节得好,各方受益,经济社会顺利发展;调节得不好,各方怨声载道,经济社会发展受阻。所以说,税收的调节功能固然好,但这一工具切不可滥用。首先,要很好地执行税收法定原则,该立法的要立法。这一点在法治国家特别重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当下,有些涉税内容的调整并没有通过法律来规定,只是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来确定,显然不妥。其次,税收政策出台应该科学严谨、相对稳定。现行税收政策,有的方面出得太多太滥,有时对同一内容后面文件不断修正前面的文件,朝令夕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还没有学清楚,又立马出新的规定,让人无所适从。

    税收调节理论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全面,有其限制性。该理论忽略了税收满足公共需求、交换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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