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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费收入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有哪些

黄德荣 /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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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员费
  • 不征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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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不征税项目是指不属于本税种征收对象。中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除进口货物外,增值税征税项目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业务发生在境内,二是销售行为。

     

    会员费收入是指通过正式手续加入会社或专业组织的而收取的钱财。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对象。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每十三条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再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但我认为免税的表述不准确,作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更为合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例如,某工会2020年收取工会会员费10万元,为增值税不征税项目。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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