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费收入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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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项目是指不属于本税种征收对象。中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除进口货物外,增值税征税项目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业务发生在境内,二是销售行为。
会员费收入是指通过正式手续加入会社或专业组织的而收取的钱财。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对象。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每十三条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再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但我认为免税的表述不准确,作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更为合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例如,某工会2020年收取工会会员费10万元,为增值税不征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