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解读】乱花渐欲迷人眼-财税【2017】56号文解读(1-3)
山雨欲来风满楼-财税【2017】56号文解读(1)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依然征税,终于在一片反对声中落定!
不过时间推迟到了2018年1月1日。
56号文明确了几件事。
一是征税没商量。
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就是公平。既要反对打着税收公平的旗号涸泽而渔,更要反对借着创新的名义规避税收。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言必称希腊者休矣。
二是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税制设计不仅要考虑公平,更要考虑效率。在没有完全考虑清楚前,还是应该效率优先。56号文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关注点:暂、3%。
所以,暂时不用考进项抵扣的事情了。
三是明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和资管产品的范围。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注意,文件采取的是正列举,没有“等”字。
不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规定的兜底条款,即56号文第一条最后一句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这个可以等,不过等的是新文件。
乱花渐欲迷人眼_财税【2017】56号文解读 (2)
闲言碎语不要讲,表一表好汉武二郎。
错了!不是武二郎,是资管产品的范围。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早春漫步西湖,看到漫山遍野,千姿百态的鲜花,觉得眼也花了、神也迷了,不知把视线投向哪里才好,于是诗人写下了饱含情感色彩的诗句“乱花渐欲迷人眼”。
56号文光资管产品就列了一大推,实际上资管产品的来源、运用方式、投向等更为复杂。
虽然第一条明确了资管产品的范围,具体到每个具体产品,是否征税,如何征税,还需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或新的政策进行判定。
以资金信托为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金信托规模为174,584.32亿元,按运用方式划分如下表:
(统计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
说完信托,再来看看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6)》,截至2016年底,银行业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9.05万亿元,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余额占比为73.52% 。其中,债券作为标准化的固定收益资产,配置比例高达为43.76%。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余额占比8.69%,商业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外国债券和其他债券占比35.07%。
看完上面的统计数据,是不是有点震撼,是不是有点迷人眼的赶脚。
同时,是不是也明白了为什么资管产品不能出现监管真空。
任重道远,更须策马扬鞭_财税【2017】56号文解读 (3)
四是明确了资管业务和其他业务要分别核算。
56号文第二条规定,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以信托业为例。受托人报酬是信托项目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2016年全行业受托人报酬合计388.48亿元,占信托项目总支出(1238.61亿元)的31.36%。
对于受托人的报酬不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应该按照现行规定的6%缴纳增值税。
而对于信托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如果属于应税行为,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仍然以信托公司为例。2016年用于贷款投向的资金信托为6.18万亿,假设按照7%的年化收益率计算,利息收入为4326亿元,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129.78亿元增值税。
如果管理人不能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切记!不能适用,税款要翻翻呦。
资管业务核算不是个简单的事。
翠花!上数据。
2016年,信托行业总计68家公司,新增信托项目2097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