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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解读】53号公告解读:单用途卡的财税处理

孙彦民 /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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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卡
  • 发票相关
  • 会计技术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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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之单用途卡

    53号公告第三条讲的是“单用途卡”。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一、聊聊当事人

    单用途卡涉及五个当事人:发卡人、售卡人、实际销售人、购卡人、持卡人

    发卡人,顾名思义就是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人,是指发卡人或与发卡人同一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售卡人和发卡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售卡人必须和发卡人有亲戚关系,父子、兄弟姐妹、拜把子兄弟(不是亲人胜似亲人)。53号公告规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这里小易提醒您注意的是,实务中您可能会从网上购买购物卡,有些售卡企业不仅给你打折,还给你开发票。小易就曾看到这样一则通知:由于税改,本店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实际内容可以开具会务费、技术咨询费等。

    这样的卡,你敢买吗?

    单用途卡涉及的第三人就是实际销售人,即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实际销售人可能是发卡人或与发卡人同一集团(或同一特许经营)的企业。

    第四个当事人是购卡人,即购买单用途卡的人。最后一个重要当事人是持卡人,也就是消费单用途卡的人。

    同样,购卡人和持卡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

    二、说说税法规定

    业务场景

    注:图片为最复杂模式下业务场景

    53号公告规定如下: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通俗点讲:售卡环节未消费,作为预收不缴税,能开普票专(专用发票)不行;消费环节买买买,卖方不能再开票,但要切记把税缴。

    三、侃侃会计处理

    1、发卡人

    (1)从购卡人或售卡人处收到预收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持卡人直接在发卡人消费,发卡人不能再向持卡人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3)持卡人在集团其他企业消费

    借:预收账款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借:应付账款—XX企业

      贷:银行存款

    2、售卡人

    (1)销售卡并给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2)将款项转付给发卡人

    借:应付账款-XX企业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手续费等

    借:应付账款-XX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3、购卡人

    (1)购卡人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员工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购卡人作为营销活动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购卡人作为礼品赠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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