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营改增解读】53号公告解读:多用途卡的财税处理

孙彦民 / 2016-09-0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预付卡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多用途卡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卡

    多用途卡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卡。譬如北京市场上由第三方发卡机构资和信发行的商通卡。

    支付机构

    一、聊聊当事人

    多用途卡涉及四个当事人:支付机构、实际销售人、购卡人、持卡人。

    1、支付机构是有“身份”的人,不是谁都能干的。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2、实际销售人,即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实际销售人是与支付机构有签约的商户。

    3、购卡人,即购买多用途卡的人。

    4、持卡人,也就是消费单用途卡的人。

    二、税收规定

    预付卡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三、会计处理

    1、支付机构

    (1)售卡环节

    借:银行存款

      贷:客户备付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与实际销售人结算

    借:客户备付金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付账款-XX企业

      贷:银行存款

    2、实际销售人

    (1)销售货物、服务

    借:应收账款-XX支付机构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与支付机构结算

    借:销售费用-手续费支出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支付机构

    3、购卡人

    (1)购卡人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员工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购卡人作为营销活动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购卡人作为礼品赠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